□法制網記者餘飛
  河北省大城縣交通局公路管理站違規辦出租車公司一事經報道後(本報視點版2月27日曾作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註。4月16日,有大城縣出租車司機向記者反映稱,因爭搶客源,當地部分出租車司機與城鄉班車司機發生衝突。出租車司機認為,此次衝突是公路管理站辦出租車公司,增加出租車數量的後遺症。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記者對大城縣交通局被指違規辦企業一事進行了回訪。
  在此前的調查中,記者瞭解到,大城縣為滿足居民出行需要,擬新增300輛出租車,第一批增加191輛,第二批增加109輛。
  記者在大城縣實地採訪發現,大城縣街頭很少看到行駛中的出租車,不少出租車“趴”在縣客運站門前。因居民出行大多選擇“摩的”,出租車多在等跑長途的活兒。
  當地出租車司機認為,大城縣出租車市場已近飽和,出租車本就在與城鄉客運班車爭搶市場,新增大量出租車只會加劇這種爭搶,4月16日的衝突就是因此而起。
  4月17日,記者就出租車司機與客運班車司機衝突一事向當地官員求證,大城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玉昌表示未聽說此事,大城縣交通局出租車管理站站長劉健也表示不清楚此事。
  記者在此前調查中發現,大城縣交通局出租車管理站站長劉健,同時也是當地新成立的遠達出租車客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此事被大城縣群眾當作縣交通局違規辦企業的一個“證據”——因為遠達出租車客運有限公司是大城縣質達築路工程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而大城縣質達築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為大城縣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早在上個世紀,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其中規定,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製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准經商、辦企業。
  因此,大城縣群眾質疑大城縣交通局違規辦企業。對此,大城縣給記者的情況說明寫道,兩個公司的設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公司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兩個公司的成立均為社會公益事業,財務管理參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公司收入全部上繳縣財政。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對這一回應提出質疑。他認為,按照中央規定,公路管理站作為縣交通局下屬事業單位,不能辦企業。至於“公司的成立為社會公益事業”的說法並不成立,既然是按公司法成立的企業,就是屬於盈利性質的,沒有所謂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區別;而公司收入全部上繳縣財政也違規。此事的核心在於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辦企業,這是不允許的。
  楊小軍認為,出租車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可以適度放開進入市場,在政府管理調控下進行市場競爭。而大城縣出租車公司帶有官辦性質,涉嫌壟斷市場。
  早在今年2月,劉玉昌對記者說,出租車公司籌建完成後交由縣國資辦經營,交通局只負責行業監管,政企分開。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在河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里,大城縣遠達出租車客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為劉健,“此企業無變更信息”。
  劉健告訴記者,出租車公司變更一事尚在進行中。  (原標題:出租車公司負責人仍為出租車管理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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