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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機動車限牌謠言甚囂塵上,有關部門手足無措之際,省人大有關人士昨天在媒體發聲,拿出讓人信服的法律依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直言包括南京在內的江蘇任何一個城市都不會有“一夜限牌”的可能性,如發生,市民可問責。
  法律解釋,無疑給社會公眾吃下一粒“定心丸”。反觀南京市交管部門此前微博闢謠,由於沒有拿出能消弭公眾恐慌心理的“法律銳器”,因而面對謠言“闢而不止”的現狀顯得無所作為。此前未提及相關法律法規,有可能是知道相關法規的存在但不以為然,習慣性自說自話;還有可能則是壓根不知道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拿不出這個“殺手鐧”。
  各級政府部門都應牢牢強化依法行政意識,遇事多從法治視角去考量審視,進而決策部署。遺憾的是,法治意識不強甚至有法不依的行為,在不少地方卻時有出現。不少基層政府部門,長期以來法治意識淡漠,對相關法律法規甚至“頭腦一片空白”。
  據有關方面統計,2012至2013年,我省三級法院共新收各類行政訴訟案件1.5萬多件,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數長期位居全國前列。“民告官”案件增多的背後,一方面凸顯公眾法律意識增強,另一方面則跟政府部門違法舉動禁而不絕有關。日前,河北省已表示將推動律師擔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的法律顧問,並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職能部門、市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制度。個中緣由,不言而喻。
  法治社會的前提應是法治政府。當下,無論是推進改革發展,還是創新社會治理,都應首先強化法治理念。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省領導也多次強調,要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政府工作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
  需要註意的是,這些年國家制定頒佈很多法律法規,地方各級人大也與時俱進制定或修訂不少地方性法規,但法律法規被有意或無意束之高閣的現象,依然嚴峻。400多年前,明朝政治家張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解決這一痼疾,當下的政府機關、執法部門應率先帶頭守法、嚴格執法,並及時補上法治這門“必修課”。同時,對於政府部門的各種行為,要加強監督,尤其是從法律角度加強監督,倒逼政府部門走上法治正軌。
  (原標題:“闢謠銳器”為何總是拿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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