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用他人信息資料騙領10張信用卡,騙取12餘萬元,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4萬餘元,蘇某犯信用卡詐騙罪,日前被昆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2012年10月至12月間,蘇某使用他人信息資料以及偽造虛假資信證明等,分別填寫相應的銀行卡申請資料,假冒他人名義,從多家銀行騙領10張信用卡,非法騙取人民幣共計121973.82元。2012年10月29日,蘇某在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行辦理一張信用卡。從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6月18日間,共透支本金45600元,經發卡銀行採用多種方式催收,超過3個月未予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照相關法律作出以上判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x88wxhdm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